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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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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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37H67NO13计0.125g (12.5万单位) |
5ml:1.25mg/瓶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43 |
国药准字H19990232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用于缓解过敏性结膜炎和其他非感染性结膜炎的结膜充血以及解除由于过敏、干眼、游泳、烟雾、配戴接触镜(隐形眼镜)、眼疲劳等因素引起的结膜充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 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滴眼。每日4-6次,每次1-2滴。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本品对某些敏感病人可能引起瞳孔散大而导致眼内压升高,但尚无本品局部使用吸收引起全身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1.本品禁用于一些不能散瞳的病人(如闭角型青光眼,重度窄角的病人)。 2.也禁用于对该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盐酸羟甲唑啉1.25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硝酸、硼砂、氯化钠、苯扎溴铵。 化学名称:3-[(4,5-二氢-1H-2-咪唑基)甲基]-6-(1,1-二甲基乙基)-2,4-二甲基苯酚盐酸盐。 分子式:C16H24N2O·HCl 分子量:296.84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未经控制的高血压,心律紊乱,高血糖(糖尿病),甲亢、代谢性疾病以及正在进行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慎用。 2.本品不宜长期大量应用,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七天。 3.大剂量意外服食后可能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4.拟交感神经药应慎用于正在全身应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的病人,以免引起血压升高。 5.为避免污染,滴药时瓶口勿接触眼睑。 6.使用本品前请将接触镜去除。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