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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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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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
50mg*36袋 |
生产企业 |
大连美创药业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471 |
国药准字H20040272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2.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等。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2片,分2~4次服用。 |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成分 |
琥乙红霉素。其化学名称是红霉素琥珀酸酯。 |
利巴韦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