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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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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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37H67NO13计算0.125g(12.5万单位) |
0.3g*7片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047 |
国药准字H2004171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 |
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成人口服,一次0.3g(1片),一日1次,疗程7~10天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血管源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头痛、眩晕、无力、味觉和嗅觉异常、ALT及AST升高。曾有使用该品诱发急性胰腺炎、急性肝细胞性肝炎的文献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罗红霉素 |
性状 |
国药准字H3702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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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肾功能不全者可发生累积效应。3.使用本品可引起非敏感菌的过度增殖,引发二重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