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53g*24粒 |
0.3g |
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久联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588 |
国药准字H34021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可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小儿服用时可将软胶囊剪开滴入水中服用。 |
口服。8-14岁儿童,一次一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 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 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 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 程,血药浓度达200~300 g/L后出现。 (3) 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 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 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 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5) 逾量或中毒表现: ① 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 ② 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白尿。 |
禁忌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3日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 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②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③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穿心莲﹑路边青。 |
阿司匹林。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褐色的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脾虚大便溏者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热疖疮疡重症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若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及时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 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 对诊断的干扰: 1) 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 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 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 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7) 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政党; 8) 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9) 每天用量超过5g血清胆固醇低; 10)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11) 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12)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 下列情况应慎用: 1) 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 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 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 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 血小板减少者。 (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