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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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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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盒 | |
生产企业 |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093 |
国药准字H1102230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金银花,忍冬藤。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盐酸金刚烷胺10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人工牛黄10mg、咖啡因15mg。辅料为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小丸。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