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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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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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
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142 |
国药准字Z199900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 |
发汗解表,清里退热。用于外感发热,证见:发热、头身痛、流涕、口渴、咽红、溲黄、便干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4次。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5ml;一岁至三岁,一次10ml;四岁至六岁,一次15ml;七岁至十四岁,一次20ml。一日4次,三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胃肠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金银花,忍冬藤。 |
柴胡、桂枝、葛根、浮萍、黄芩、白芍、蝉蜕。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液体;气清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天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