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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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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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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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563 |
国药准字Z52020208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10.百日咳。 |
活血行气、化瘀生新、温经止痛。收缩子宫、修复子宫创伤。产后条理、促进乳汁分泌。止血、消炎、防感染。还可广泛应用于子宫肌瘤及子宫肥大症,子宫内膜炎、妊娠斑、黄褐斑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3.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益母草、当归、川芎、炮姜。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气香,味微辛。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