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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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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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6支 |
1.35×108IU(3.0mg):1.0ml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263 |
国药准字S20150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解毒利明。用于风热邪毒外侵咽喉,症见发热,咽喉红肿胀痛,扁桃体充血,咳嗽、咯痰、舌红、苔薄黄、脉浮数等;急性卡他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 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瓶),一日3次。 |
本品在每个化疗周期抗肿瘤药物给药结束后皮下注射。推荐使用剂量为一次注射固定剂量6mg。本品也可按患者体重,以100μg/kg进行个体化治疗。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给予本品。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澄清透明,如有悬浮物质产生或变色,不得继续使用。 注:注射6mg或100μg/kg剂量不推荐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kg的发育期少年。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可自行缓解。 |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肌肉骨骼肌系统:骨骼肌肉疼; 2.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腹泻、纳差; 3.其他系统:乏力、发热、头晕、失眠、心率心律紊乱; 4.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 |
禁忌 |
脾虚便溏及胃寒痛者慎用,孕妇慎用。 |
对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成分 |
黄芩、玄参、牛蒡子、薄荷、连翘、桔梗、甘草、板蓝根、马勃、僵蚕、陈皮、柴胡、升麻。 |
活性成分: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由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与20KD聚乙二醇交联并经纯化获得。 辅料:山梨醇,聚山梨酯80,醋酸-醋酸钠缓冲液。 |
性状 |
本品为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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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咯吐稀白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5.贮藏期间如产生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不影响疗效,请摇匀后服用。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