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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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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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mg/瓶(2ml) |
0.1g*24粒 |
生产企业 |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17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 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 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 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用法用量 |
用法:本品仅供皮下注射,严禁静脉输注。临用时将20-25℃灭菌注射用水2ml注入本品瓶内,充分溶解后皮下注射。 用量:每次用一瓶。每个疗程注射3-5次,通常成人每次间隔4-7天,儿童每次间隔6-10天,观察一个月,若疗效不显著时,可按上述用法重复1-2个疗程,为维持效果可每3-4个月皮下注射一次。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
副作用 |
一般无不良反应,只有少数过敏体质病人,注射本品可能发生哮喘症状加剧、或荨麻疹、变态反应性鼻炎等症状,这些症状是一过性的,第二次注射时可以减量继续治疗。若哮喘明显加剧则应停止使用。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 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 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 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 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禁忌 |
1. 使用激素类药物,哮喘剧烈发作期,荨麻疹伴发喉头水肿,月经期,孕妇及极度衰弱的病人忌用。 2. 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者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忌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经病毒灭活处理的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 辅料:硫代硫酸钠、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性状 |
本品为冻干的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可带乳光。 |
本品内容物为浅黄色或浅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重溶后出现混浊、异物或摇不散的沉淀,玻瓶有裂纹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 过敏体质病人,首次注射的剂量适当减少,然后逐次增加。 3. IgG缺乏的患者慎用。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