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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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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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以丙戊酸钠计) | |
生产企业 |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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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162 |
HC20191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神经系统用药。用于癫痫大发作,对小发作亦有效。 |
用于治疗全身性、部分性癫痫或其他癫痫的治疗,在哺乳期妇女应用于严重病例或那些对其他药物治疗耐药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0~90mg,一日180~270mg。小儿5岁以上,一次30mg,一日90~120mg;5岁以下一次30mg,一日60~90mg。 |
口服,一次0.2~0.4g(1~2片),一日2次。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见头昏、恶心、纳差、乏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罕有肝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致畸胎危险(见妊娠)神经病学障碍:在本品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昏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治疗过程中,可单独出现或和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常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已有报导单纯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丙戊酸钠对血小板聚集第二期有抑制作用)(见妊娠)。血液系统:多为血小板减少,罕有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偶有胰腺炎的报导,有时导致死亡。有脉管炎的报导无肝功能异常的单纯和轻度高氨血症时有出现,但不需要停止治疗体重增加,闭经及月经紊乱也有报导。偶有报导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其因果关系尚末明确。丙戊酸可引起皮肤反应,如皮疹。在某些病例有毒性上皮坏死溶解,Steven-J0hns0综合征,多形性细斑也有报导。有单独报导,伴随丙戊酸治疗出现可逆性。(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出血性脑病急性期患者禁用 |
1、急性肝炎,慢性肝炎,个人或家族有严重肝炎史,特别是药物所致肝炎。 2、对丙戊酸钠过敏者。 3、卟啉症。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α-细辛脑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丙戊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注意事项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肝功能异常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癫痫药治疗者,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迟滞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者。3岁以后,发生率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脏功能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监测。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降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本品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服用水杨酸盐也应停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在治疗开始之前或手术前和自发性挫伤或出血时应查血常规,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和凝血时间(见不良反应)。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偶有报导应用德巴金时常出现免疫功能异常,在系统性红班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利弊。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服用本品病人患急性腹疼时,应查血清淀粉酶。(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