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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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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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5mg |
10mgx12粒x2板 |
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国药准字H20000568 |
说明 | ||
适应症 |
(1)高血压。(2)心力衰竭。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视病情或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足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 ①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②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③咳嗽; ④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①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②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③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④心率快而不齐; ⑤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1.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 2.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 3.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 4.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5.其它: (1)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 (2)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3)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1.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 2.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3.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4.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 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7.手术前48小时内。 8.对本品过敏者。 |
成分 |
卡托普利 |
本品主要成分卡维地洛.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重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②骨髓抑制; 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④血钾过高; ⑤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⑥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⑦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忽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②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
1.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2.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 3.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4.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5.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6.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 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7.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 8.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