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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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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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粒装0.36g |
生产企业 | 贵州太和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672 |
国药准字Z2002507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
苗医:中医:清热解毒,凉血止血。用于大肠湿热蕴结所致内痔少量出血,外痔肿痛。 |
用法用量 |
本品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6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金银花,木棉花,葛花,野菊花,槐花,甘草。辅料:蔗糖。 |
金丝梅(鲜果)。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或棕褐色颗粒或粉末;气微香,味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 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