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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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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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50mg |
1ml:10mg(以C45H54N4O8计)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81 |
国药准字H20067722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头颈部癌及恶性淋巴瘤等均有较好的疗效。 2、也可适用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使用。 临用时把本品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推荐剂量为0.3~0.4g/m2,一次给药,或分每3-4周五次五天给药,均四周重复给药一次,每2~4周期为一疗程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副作用 |
详情见说明书。 |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禁忌 |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 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 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式-1,1-环丁烷二羧酸二氨铂。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检测。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率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