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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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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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12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221 |
国药准字Z200802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清肝明目。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痔血以及肝热目赤,风热咽痛,口舌溃烂。 |
清热除湿,化浊通便。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便秘,口臭,牙龈肿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孕妇禁用。 |
成分 |
金银花、木棉花、葛花、野菊花、槐花、甘草。辅料为蔗糖。 |
大黄、枳实、茵陈、牡丹皮、秦艽、木贼、当归、夏枯草。辅料为微晶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棕黄色至棕褐色;气微香,味辛、苦、微涩。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