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维地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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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维地洛片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规格

10mg*16片(妥尔)

5mg
生产企业

海南碧凯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19

国药准字H20083008
说明
适应症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用法用量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

1.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2.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3.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4.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5.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一次,作为维持治疗。

副作用

1.高血压: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2.心功能不全: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发生率>1%,

1.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

2.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

3.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博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

4.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

5.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6.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

7.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禁忌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比索洛尔禁用于一下患者:

1.急性心衰或处于心衰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患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6.窦房阻滞者。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士综合症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成分

卡维地洛。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绍洛尔。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心衰(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衰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替增期开始--详见比索洛尔用于充血性心衰的说明书)。

2.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

3.与吸入性麻醉剂合用时。

4.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5.严格禁食。

6.有严重过敏史。

7.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8.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9.变异型心绞痛。

10.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支气管哮喘哦其他慢性肺梗阻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相应的症状,所以应该同时给予支气管扩张治疗。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见呼吸道阻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