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维地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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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维地洛片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规格

10mg*16片(妥尔)

2.5mg*10片/袋
生产企业

海南碧凯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19

国药准字H20023132
说明
适应症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用法用量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

口服,一日一次,起始剂量2.5mg(半片),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2片),请遵医嘱

副作用

1.高血压: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2.心功能不全: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发生率>1%,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的定义如下: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常见(发生率低于1/10)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神经系统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常见:眩晕、头痛;不常见:抑郁、失眠;罕见:多梦,幻觉;眼部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

禁忌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2.心源性休克者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4.病窦综合症患者5.窦房阻滞者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成分

卡维地洛。

活性成分富马酸比索洛尔。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4.严格禁食5.有严重过敏史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8.变异型心绞痛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