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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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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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25mg*30s |
生产企业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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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018 |
H20160626 |
说明 | ||
适应症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 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 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拉莫三嗪片,适应症为癫痫: 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 1. 简单部分性发作 2. 复杂部分性发作 3. 续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4. 原成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目前暂不推荐对十二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 两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 ( add-on therapy ) : 1. 简单部分性发作 2. 复杂部分性发作 3. 续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4. 原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本品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 Lennox-Gastaut 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本品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 本品用于控制成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情绪发作的复发或复燃。 本品对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情绪发作的急性期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定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1) 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 小儿常用量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本品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用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此后,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但有些病人每日需服用500mg拉莫 三嗪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
副作用 |
1. 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 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主要为皮疹,极少数病人可出现严重的皮疹,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其它包括头痛、疲惫、恶心、晕眩、嗜睡及失眠。 |
禁忌 |
已知对卡马西平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卡马西平。 |
本品主要成分是拉莫三嗪,其化学名称为3,5-二氨基-6-(2, 3-二氯苯基)-as-三吖嗪。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非刻痕片,表面可能有轻微斑点,多面、超椭圆形,具有黑醋栗香味。一面印有"GSCL5",另一面印有"25". |
注意事项 |
1. 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 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 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 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 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 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 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
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孕妇慎用。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用于单药治疗。用于添加疗法时年龄应在2岁以上。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