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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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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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x100片/瓶 |
每粒装0.15g |
生产企业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212 |
国药准字Z10920052 |
说明 | ||
适应症 |
1.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平肝息风,清肝明目,散血解毒。用于肝风内动,肝火上扰,血热毒盛所致的高热惊痫,神昏痉厥,子痫抽搐,癫痫狂,头痛眩晕,目赤,翳障,温毒发斑。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 成人常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1次。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马西平 |
羚羊角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气微腥,味淡。 |
注意事项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5.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6.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 |
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