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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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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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10μg(0.25mg/ml,2.4ml/支) |
生产企业 |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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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12 |
H201408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B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适用于服用二甲双胍、磺脲类、噻唑烷二酮类、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联用、二甲双胍和噻唑烷二酮类联用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辅助治疗以改善血糖控制。 |
用法用量 |
口服。 1.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2.5~20mg/日,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本品仅用于皮下注射。应在大腿、腹部或上臂皮下注射给药。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5μg,每日两次,于早餐和晚餐(或每日2次正餐前,大约间隔6h或更长时间)前60分钟内给药。餐后不可给药。治疗1个月后,可根据临床反应将剂量增加至10μg。本品与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联用时,如果联用后不会因低血糖而需调整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的剂量,则可继续沿用原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的剂量。本品与磺脲类联用时,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的剂量。本品是澄清、无色的液体,如果出现颗粒或溶液混浊或有颜色则不能使用。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为胃肠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禁用于已知对艾塞那肽或本品其它成份高度敏感的患者。 |
成分 |
主要成份格列吡嗪。 |
艾塞那肽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在水中迅速崩解。 |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在上市后报告中有急性胰腺炎的病例,应告知患者剧烈的腹痛并可能伴有呕吐是急性胰腺炎的典型症状。一旦疑似胰腺炎,应停止使用本品及其它可疑的药物,同时进行确诊检查及适当的治疗。对确诊为胰腺炎但并未确定出其它原因引起的胰腺炎,不推荐恢复使用本品。 不推荐本品用于终末期肾脏疾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肌苷消除率<30 m1/min)的患者。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脏疾病患者,由于胃肠道不良反应.不能很好地耐受单剂量5微克本品。(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