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花咀嚼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金莲花咀嚼片

金莲清热颗粒

规格

0.55g

2.5g*12袋
生产企业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1

国药准字Z20023308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所致的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咽炎见上述症候者。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嚼。一次4片,一日2~3次。小儿酌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成分

金莲花。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浅棕褐色片;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