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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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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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1g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01 |
国药准字Z20073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清热泻火,利尿通便。用于火热内盛所致的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心胸烦热、小便短赤、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1袋),一日1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连翘、黄连、栀子(姜炒)、关木通、玄参、天花粉、赤芍、大黄、黄芩、滑石。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味甘、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