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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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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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5g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49 |
国药准字Z370214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发烧。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五岁以下小儿一次5克,五至十岁一次10~15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恶心、呕吐、泄泻、皮疹等不良反应报告。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柴胡、黄芩。辅料为聚乙二醇、丙二醇、聚山梨酯。 |
大青叶、板蓝根、金银花、连翘、栀子、牡丹皮、黄芩、淡竹叶、地龙、重楼、柴胡、白薇。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粘稠混悬液;气微香,味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气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4.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