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清热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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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金莲清热颗粒

对乙酰氨基酚片

规格

2.5g*12袋

0.3g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308

国药准字H41021523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7-922-271.5~2不超过4次。10-1228-322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