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清热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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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金莲清热颗粒

正柴胡饮颗粒

规格

2.5g*12袋

10gx6袋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308

国药准字Z3202036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本品用于表散风寒,解热止痛。用于外感风寒初起:发热恶寒,无汗,头痛,鼻塞,喷嚏,咽痒咳嗽,四肢酸痛。及流行性感冒初起﹑轻度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含糖颗粒: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禁用。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成分

主要为金莲花、大青叶、生石膏、知母、生地

本品柴胡﹑陈皮﹑防风﹑甘草﹑赤芍﹑生姜。辅料为:糊精。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