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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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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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5gx10袋 |
生产企业 |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92 |
国药准字Z220229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湿,舒肝利胆。适用于肝郁气滞,肝胆湿热证引起的胁痛,胃痛,食少纳呆症状的改善。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茵陈、郁金、金钱草、枳壳。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白术(炒)、浮小麦、远志(制)、甘草(炙)、栀子(炒)、百合、胆南星、郁金、龙齿、酸枣仁、茯苓、当归。辅料: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棕黑色的颗粒或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微腥、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