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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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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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0.2g(每1g相当于原药材1.5g) |
275g/瓶 |
生产企业 |
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726 |
国药准字Z20063964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 |
平喘化痰,润肺止咳,补中益气。用于哮喘气急,肺虚咳嗽,痰多津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g,一日3次,七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8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紫苏子、瓜蒌仁、茯苓、鱼腥草、苦杏仁、半夏(制)、款冬花、桑白皮、前胡、紫菀、陈皮、甘草。辅料为炼蜜、药用炭。 |
北瓜清膏、党参、浙贝母、南沙参、生姜,辅料为饴糖。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浓缩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深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味甜、微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脾气虚者,哮病发作期禁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咳喘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寒热表证,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