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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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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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12袋(修正) |
10mgx24片/盒 |
生产企业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641 |
国药准字H22021157 |
说明 | ||
适应症 |
宣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浊壅肺、肺气失宣所致的咳嗽、气喘、痰多、胸闷;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干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克,一日3次,7天为一个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口干、嗜睡等副作用。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紫苏子,瓜蒌仁,茯苓,鱼腥草,苦杏仁,半夏(制),款冬花,桑白皮,前胡,紫菀,陈皮,甘草。 |
每片含盐酸氯哌丁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粉、糊精、滑石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浓缩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深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咳喘顺丸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服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3.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孕妇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