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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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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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5g(相当于总药材8.58g) |
每袋装10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572 |
国药准字Z510200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支气管炎。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麻黄、紫菀、百部、甘草、苦杏仁 |
川贝母、枇杷叶、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糊精、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或黄棕色颗粒;味甜而苦。 |
本品为淡棕色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头痛,肢体酸痛,恶寒发热。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