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8.58g) |
每瓶装10ml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470 |
国药准字Z12020246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本品宣肺清热,化痰止咳。用于伤风咳嗽,痰多胸满,口渴舌干,鼻塞不通。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周岁以上每次10毫升,周岁以下每次5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麻黄、紫菀、百部、甘草、苦杏仁 |
本品成分为麻黄碱.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或黄棕色颗粒;味甜而苦。 |
本品为浅棕色澄清液体;具有杏仁香气,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头痛,肢体酸痛,恶寒发热。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