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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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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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100片/瓶 |
生产企业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长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066 |
国药准字Z45021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醒脾,和胃降逆,芳香化浊,消导化食。用于伤食湿重引起的胃脘痛,泛酸,恶心及消化不良。 |
疏气止痛。用于肝胃气痛,胃脘胀痛,胸肋痛,月经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本品性燥,阴虚火旺者慎服;本药用于萎缩性胃炎,仅用作止痛治疗,一般不长期服用;孕妇慎服。 |
成分 |
木香(煨)、檀香、肉桂、细辛、薏苡仁(炒)、赤小豆、山楂、鸡内金、乌梅、炙甘草。辅料为砂糖。 |
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明胶、蔗糖、食用色素、白醋。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酸甜、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有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窦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