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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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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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20粒(特格尔)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680 |
国药准字Z340207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柔肝和胃,散瘀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急慢性胃炎,胃溃疡,糜烂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及胃出血等症。 |
滋阴养胃。用于慢性胃炎,胃脘灼热,隐隐作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芍、白及、甘草、茯苓、延胡索(醋)、海螵蛸、三七、颠茄浸膏。 |
党参、陈皮、黄精(蒸)、山药、玄参、乌梅、山楂、北沙参、干姜、菟丝子、白术(炒)。辅料为二氧化、淀粉、滑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褐色粉末;味甘。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细粉和颗粒;味微酸、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5.青光眼患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1.孕妇慎用。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本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