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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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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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小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381 |
国药准字Z44021988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脾胃,益肺气。用于脾胃虚弱,食少便溏,气短咳嗽,肢倦乏力。 |
补肝肾,益气活血。用于乙型肝炎,辨证属于肝肾两虚证候。临床表现为:肝区隐痛不适,全身乏力,腰膝酸软,气短心悸,自汗,头晕,纳少,舌淡,脉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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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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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参、茯苓、白术(炒)、山药、白 豆(炒)、莲子、薏苡仁(炒)、砂仁、桔梗、甘草。 |
何首乌、当归、沙苑子、丹参、人参、虎杖、贯众、明矾、石榴皮、麻黄、肉桂。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灰黄色的粉末;气香,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