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g |
每瓶装3g |
生产企业 |
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 |
洛阳宁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194 |
国药准字Z4102137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疼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主治喉痹、乳蛾、口疮、牙疳等症。用于口腔粘膜表浅有豆大溃疡点,色鲜红,微肿,有灼热疼痛,伴发热。急性扁桃体炎可用本剂。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0.5克,以后一次0.25克,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吹敷患处,每次少量,一日数次。 |
副作用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有文献报道:冰硼散致严重过敏性口腔炎1例,致腹部剧痛1例。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萘普生。 |
珍珠10g 朱砂 50g 冰片 54g 硼砂(煅) 443g 玄明粉 443g |
性状 |
片剂 |
本品为粉红色的粉末;气芳香,味辛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本品为治疗热毒蕴结所致急喉痹、牙宣,口疮的常用中成药,若病属虚火上炎者慎用。 2、本品含有辛香走窜、苦寒清热之品,有碍胎气,孕妇慎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食物,戒烟酒,以免加重病情。 4、方中含有玄明粉,药物泌入乳汁中,易引起婴儿腹泻,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5、本品含朱砂有小毒,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蓄积中毒。 6、急性咽炎,牙周炎、口腔溃疡感染严重,有发热等全身症状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