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片重0.42g(相当于原药材1.02g) |
30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653 |
国药准字Z150207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阴补肾,添精补血,强身健脾。用于身体虚弱,头晕耳鸣,心悸失眠,阴虚盗汗,月经不调。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8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人参、鹿茸、三七(蒸)、炙黄芪、当归、龟甲胶、鹿角胶、熟地黄、肉桂、白术等味。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至黑褐色;味甜、略麻涩。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3.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5.本品宜饭前服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