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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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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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l:5mg(按沙丁胺醇计) |
2.5ml:异丙托溴铵0.5mg(按C20H30BrNO3计)与沙丁胺醇2.5mg(按C13H21NO3计) |
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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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292 |
H20150173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常规处理,及治疗严重的急性哮喘 |
本品适用于需要多种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的病人,用于治疗气道阻塞性疾病有关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用法用量 |
雾化吸入液 采用呼吸器或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间歇性用法 可每日重复4次。成人 : 0.5-1.0 mL本品(2.5-5.0 mg硫酸沙丁胺醇)应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 mL。稀释后的溶液由病人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装置匹配得当,则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将2.0 mL本品(10 mg硫酸沙丁胺醇)置入喷雾器中,让病人吸入化雾的药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3-5分钟。有些成年人需用较高剂量的硫酸沙丁胺醇,剂量高达10 mg,在此情况下,应不断吸入未经稀释的溶液所化成之气雾,直至喷雾停止产生。儿童 同样的间歇给药方式也适用于儿童病人。12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 mL(2.5 mg硫酸沙丁胺醇),施用时用注射用的生理盐水稀释至2.0-2.5 mL,有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 mg的剂量。还没有18个月以下的婴孩吸用本药的临床效用资料,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能发生,因此应考虑给予吸氧治疗。连续性用法 将本药1-2 mL溶于注射用生理盐水100 mL中稀释,使每毫升含50-100 ug沙丁胺醇。稀释后的溶液采用喷雾器以气雾方式给药,常用的给药速率是1-2 mg/小时。气雾的传送可用面罩、T形装置或经由气管内的导管进行。间歇性的正压换气法可以采用,但甚少需要如此。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的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 |
本品可通过合适的雾化器或间歇正压通气机给药。以下推荐剂量适用于成人(包括老年人)和12岁以上的青少年: 急性发作期:大部分情况下1个小瓶即治疗剂量能缓解症状。对于严重的病例1个小瓶治疗剂量不能缓解症状时,可使用2个小瓶药物进行治疗,但病人须尽快看医生或去就近的医院就诊。维持治疗期:每天3-4次,每次使用1个小瓶即可。 |
副作用 |
骨骼肌肉可能有轻微震颤现象,通常手部较为明显。服用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病人一般有此症状。偶见有头痛的病例报告。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外周血管舒张及轻微的代偿性心率加速的情况发生。肌肉痉挛症状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等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有。正如使用其他吸入治疗法一样,给药后可能会立刻引起反常性支气管痉挛及增加有响声地呼吸,应立即给予另一类含有此药物成分的制药,或一个不同的有快速缓解效用支气管扩张剂,若有此症状,应即时停止吸用本药,评估病人的状况及改用其他治疗。正如其他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一样,儿童使用本药而致活动过强的病例亦曾有报告,但十分罕见。吸入本品可能会引起口部和咽喉疼痛。有些病人可能会有心动过速的情况出现 |
1.与其它β受体激动剂药物一样,应用本品常见不良作用包括头疼、眩晕、焦虑、心动过速、骨骼肌的细颤和心悸,尤其是对易感患者。 2.应用β2受体激动剂可导致潜在的严重低血钾。 3.同其它吸入治疗一样,可出现咳嗽、局部刺激感,吸入性气管痉挛较少见。 4.同其它拟β类药物一样,用药后可出现恶心、呕吐、出汗、肌肉无力和肌痛/肌肉痉挛,极少数病例出现舒张压下降,收缩压上升,心律失常,尤其是使用较大剂量药物后。 5.极少数病例出现皮肤反应或过敏反应,尤其是高敏患者。 6.少数报道使用拟β类药物吸入治疗后出现心理上的改变。7.最常见的与抗胆碱能药物相关的非呼吸道不良反应为口干和发声困难。 8.散在报道单独使用异丙托溴铵或与肾上腺素能β2受体激动剂同时使用时,雾化溶液进入眼睛后出现眼部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内压增高,闭角性青光眼、眼痛)。 9.眼部副作用、胃肠动力障碍和尿潴留仅出现于少数病例,并且可完全恢复正常(见[注意事项])。 |
禁忌 |
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肥厚性梗阻性心肌病、快速心率失常。对本品的任何成分或对阿托品及其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气雾剂的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雾化吸入液每毫升含有5 mg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如下: 每小瓶(2.5毫升)吸入用溶液含: (8γ)-3α-羟基-8-异丙基-1αH,5αH-溴化托品(±)-托品酸盐一水化物(=异丙托溴铵一水化物) 0.52毫克,相当于异丙托溴铵0.500毫克; (RS)-2-叔-丁基氨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乙醇硫酸盐(=硫酸沙丁胺醇)3.000毫克,相当于沙丁胺醇碱2.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溶液、 |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曾有少数个案报道指出,若一同给予本品喷雾及异丙托溴铵-氢喷雾治疗会引致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所以一同使用本品喷雾剂及抗胆碱能药喷雾时应小心注意,更应警告切勿使喷雾剂或溶液进入眼内。β2受体激动剂治疗(主要用注射剂及气雾剂)有可能引致严重的低钾血症,若病者所患的是急性严重哮喘,尤须注意此不良效应,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诱导药,类固醇和利尿药,以及出现缺氧情况,均会使血钾过低情况加重,遇有此等情况,必须小心监控血清钾水平。 2.妇女怀孕期间不宜吸用本药,只有当用此药对孕妇的益处高于对胎儿可能引致的危险时,方可考虑使用此药。使用本品的妇女,产后乳液中可能渗有本品,因此,除非预期的益处高于可能引起的危险,否则以母乳哺育婴儿的妇女不应吸用本药,目前尚未能证明母乳中的本品是否对新生婴儿有害。 |
极少病例报道,使用本品后可能会迅速发生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口咽部水肿。 眼部并发症。 当雾化的异丙托溴铵单独或与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剂合用雾化剂进入眼睛时,有个别报告出现眼部并发症(如瞳孔散大、眼内压增高、闭角性青光眼、眼痛)。 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物模糊、结膜充血和角膜水肿所导致的红眼而视物有光晕或有色成像可能是急性闭角性青光眼的征象。如果出现某些上述症状,应首先使用缩瞳药并立即求助医生。 患者应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使眼睛接触到药液或气雾。建议患者通过口件吸入雾化溶液,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面罩。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 有以下疾患,特别是用药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应在权衡危险/利益后,慎重使用本品:尚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近期心肌梗塞,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甲亢、嗜铬细胞瘤、闭角性青光眼高危者、前列腺肥大或膀胱癌颈部阻塞。 应用β2兴奋剂可导致潜在的严重低血钾。另外缺氧可加重低血钾对心律的影响。 有囊性纤维变性的病人更易于出现胃肠动力障碍。 当出现急剧加重的呼吸困难时,应及时请医生处理。 如果需要使用超过本品推荐的剂量来控制症状,该病人的治疗方案应由医生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