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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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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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 |
0.25g |
生产企业 |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70013 |
国药准字H510238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疫苗接种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白喉、百日咳。 |
用法用量 |
1. 臀部外上方1/4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肌内注射。2. 免疫程序与剂量。基础免疫自3月龄开始,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次0.5ml,每针间隔4~6周。加强免疫通常在基础免疫后18~24月龄内进行,注射剂量为0.5ml。 |
1.一次0.75g,一日3次。 2.治疗淋病:一次口服4.5g(3.5g氨苄西林、丙磺舒1g)。 |
副作用 |
注射本品一般无反应,有的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
1.本品不良反应与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高。 |
禁忌 |
1.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抽风史者禁用。2. 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由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和3种纯化的百日咳抗原[百日咳类毒素(PT)、丝状血凝素(FHA)及69 KD外膜蛋白(百日咳杆菌粘附素)]按一定比例混合,经氢氧化铝吸附而成。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是由白喉毒素和破伤风毒素经脱毒及纯化制成。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组份(PT、FHA和百日咳杆菌粘附素)制备于百日咳鲍特氏杆菌期培养物,经萃取、纯化和甲醛处理。PT被不可逆转地脱毒。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成分吸附于氢氧化铝。成品疫苗用生理盐水配制,并用2-苯氧乙醇做为防腐剂。该疫苗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氨苄西林0.1945g、丙磺舒 0.0555g。 |
性状 |
为乳白色悬液,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动后即成均匀悬液,含防腐剂硫柳汞。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有异物、安瓿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2. 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 3. 应备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4. 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 2.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西林皮肤试验。 3.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4.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