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4mg(相当于沙丁胺醇2mg) |
0.25g*12片(霸灵) |
生产企业 |
天津市健生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204 |
国药准字H4402321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痉挛的病症。 |
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粘稠,咳痰困难等患者。也可用于小儿非化脓性中耳炎,有一定的预防耳聋效果。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年人每次1片,一日三次;儿童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常见肌肉震颤,亦可见恶心、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目眩、口舌发干、心烦、高血压、失眠、呕吐、颜面潮红等。 |
偶有轻度头晕、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胃肠道出血、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羧甲司坦25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 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血管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 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 5.对本品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2.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