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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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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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μ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揿/瓶 |
20粒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348 |
国药准字H320255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一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 )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
口服: 成人:症状发作时即服1~2粒,以后每次一粒,一日3~4次。症状缓解后一日服1~2粒。用于预防夜间发作,可在临睡前服1~2粒。 儿童:每次1/3~1/2粒,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1.本品中克仑特罗可使少数患者服后有口干、心悸、手颤。 2.本品中山莨菪碱可使少数患者口服后一般有口干、面红、轻度扩瞳、视近物模糊等,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多在1~3小时内消失,长期使用不致蓄积中毒。 3.本品中二羟丙茶碱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胃部不适、呕吐、食欲减退,也可见头痛、烦躁、易激动。 4.本品中盐酸去氯羟嗪偶有嗜睡、口干、失眠等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5.本品中盐酸溴己新对胃黏膜可有刺激反应。 6.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脑出血急性期患者禁用。 2.青光眼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4.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胶囊含盐酸克仑特罗、山莨菪碱、二羟丙茶碱、盐酸溴己新及盐酸去氯羟嗪。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易溶于水。 |
本品为硬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颗粒或粉末或疏松柱状物。 |
注意事项 |
1.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 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 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 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交叉过敏:对茶碱过敏者,可能对二羟丙茶碱类药也过敏。 2.对临床实验诊断的干扰:二羟丙茶碱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及高血压患者; (2)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 (3)酒精中毒; (4)肝、肾脏疾病患者; (5)严重低氧血症患者; (6)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和胃炎患者; 4.服药期间不宜高空作业,不宜操纵机动车辆和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