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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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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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4mg(2mg)*20片(康尔贝宁) |
30粒 |
生产企业 |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76 |
国药准字H4402530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急、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和肺心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 |
用于病后虚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用脑过度,神经衰弱等症,并用于冠心病,慢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贫血,风湿性关节炎,胃溃疡等慢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常见肌肉震颤,亦可见恶心、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偶见有头晕、头昏、头痛、目眩、口舌发干、心烦、血压升高、失眠、呕吐、颜面潮红等。 (详见说明书) |
1.尿液可能呈现黄色;2.偶见轻度嗜睡;3.偶可引起恶心、呕吐。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禁用;2.酸中毒、肝昏迷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2.4毫克(相当于沙丁胺醇2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硫氨酸25mg、灵芝浸膏12.5mg、维生素B12mg、维生素B21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在口腔内遇唾液迅速崩解,无沙砾感,口感良好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红、黄、白和棕色的小丸。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
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现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