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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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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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0.314g(相当于硫酸氨基葡萄糖0.250g) |
15g:0.15g*2支 |
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7 |
国药准字H20059458 |
说明 | ||
适应症 |
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如果医师处方中没有特殊要求,建议每次2粒胶囊,每日3次(早晨及进餐时);连续用药6周,必要时可以6周以上。间隔2个月可以重复使用。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副作用 |
罕见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涨和腹泻。有报道有些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无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本品的毒性学和药动学试验数据未显示出对这些患者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该在有医疗监护的条件下用药。勿将本品置于儿童能触及的地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