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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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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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按C38H69NO13计,25万单位) |
0.4g |
生产企业 |
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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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465 |
国药准字J2016002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局部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250 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阴道给药,每晚1次,一次1粒,连用3晚为一个疗程。对于严重感染,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建议洗净双手后,采取仰卧或其它舒适的姿势将软胶囊置于阴道深处大约一指深。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至少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不良反应少见,多数很轻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初期。此外,还有盆腔痉挛、荨麻疹皮疹的报道。偶见过敏应。当出血上述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师。 |
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咪唑类或对囊壳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克拉霉素。 |
硝酸咪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栓剂。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1 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2 避免接触眼睛,并切忌口服。 3 应采取常规的卫生措施以避免感染和再感染。 4 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5 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