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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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克拉霉素胶囊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

0.25g(按C38H69NO13计)

20g(高邦)
生产企业

大连盛泓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670

国药准字H34020149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1.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1粒),每12小时1次; 重症感染者一次0.5g(2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62.5mg(1/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125mg(1/2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187.5mg(3/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250mg(1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克拉霉素。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 0.25 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 0.5 g,以后一次 0.25 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