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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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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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0.15g |
5ml:24.4mg(争欣)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新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49 |
国药准字H2011311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角膜炎、角膜溃疡、角膜损伤等。 |
对左氧氟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细球菌属、肠球菌属、棒状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绿脓杆菌、嗜血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结膜炎嗜血杆菌(科-威氏杆菌)〕、莫拉(布兰氏)卡他菌、莫拉杆菌、莫拉一阿氏杆菌、沙雷氏菌属、克雷白氏菌属、变形杆菌属、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厌氧菌属(丙酸杆菌)所引起的下述感染性疾病:眼睑炎、睑腺炎、泪囊炎、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6~8次。 |
一般1次1滴、1日3次滴眼,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对角膜炎的治疗在急性期每15~30分钟滴眼1次,对严重的病例在开始30分钟内每5分钟滴眼1次,病情控制后逐渐减少滴眼次数。治疗细菌性角膜溃疡推荐使用高浓度的抗生素滴眼制剂。 |
副作用 |
偶尔有发痒、红肿等过敏现象发生。 |
在注册时的调查和使用情况调查的共计2418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有22例(0.91%)。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5件(0.21%)、眼睑瘙痒感4件(0.17%)等(第4次安全性定期报告时)。 1.严重不良反应(偶然:0.1%以下;有时:0.1~0.5%;无特定:5%以上或频率不详): 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 2. 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
禁忌 |
对硫酸软骨素及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的成分、氧氟沙星及喹喏酮类抗菌制剂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软骨素,其由D-葡萄糖醛酸与2-己酰氨基-2-脱氧-硫酸-D-半乳糖组成的双糖基本单位构成。抑菌剂为硫柳汞,标示量为0.1mg/ml。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氧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微黄色至淡黄色的澄明溶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限于滴眼用。 2.滴眼时请勿使瓶口接触手和眼睛。 3.使用后请拧紧瓶盖,以防污染。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 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 本品对甲氧苯青霉素耐药性葡萄球菌(MRSA)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当MRSA所致的感染较为明显、临床症状无改善时,应尽快使用抗MRSA作用较强的药物。 3.仅用于滴眼。 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