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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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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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6粒 |
每片重0.1g |
生产企业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935 |
国药准字Z62020404 |
说明 | ||
适应症 |
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扁桃体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疖和伤口感染等;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它药物联合用于由鸟型分支杆菌或细胞内分 支杆菌(MAC) 引起的局部或弥散性感染。由海龟分支杆菌、意外分支杆菌或堪萨斯分支杆菌引起的局部感染。 6、克拉霉素适用于CD4淋巴细胞数小于或等于100/mm*的HIV感染的病人预防由弥散性鸟型分支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7、存在胃酸抑制剂时,克拉霉素也适用于根除幽]螺杆菌,从而减少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 8、牙源性感染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0.25g。 严重感染时,剂量增加为每次0.5g,每日两次。疗程为5-14天,获得性肺炎和鼻窦炎疗程为6-14天。 肾损害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min时,本品剂量减半,即每次0.25g,每日一次:严重感染每次0.25g. 每日两次,连续治疗不得超过14天。 对于分支杆菌感染,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0.5g,每日两次。对AIDS病人弥散性MAC感染的治疗应持续至临床显效,克拉霉素应合用其它抗分支杆菌的药物。 治疗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的也应连续用药。预防MAC的推荐剂量为成人每次0.5g.每日两次。 治疗牙源性感染的剂量为克拉霉素每次0.5g,每日两次,服用5天。 清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推荐剂量为: 三联用药:本品每次0.5g,每日二次;兰索拉唑每次30mg,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g,每日二次。治疗10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0.5g, 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g,每日二次:奥美拉唑每次20mg,每日二次,治疗7-10天。 二联用药:本品每次0.5g, 每日三次;奥美拉唑每日40mg;治疗14天,后再奥美拉唑每日20mg或40mg治疗14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0.5g,每日三次,合用兰索拉唑每天60mg,治疗14天。为使溃疡完全治愈,需要服胃酸抑制剂。 |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副作用 |
临床研究中,成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不适,如恶心、消化不良、腹角、呕吐和腹泻,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味觉异常和肝转氨酶短暂升高。有很少报道称,克拉霉素造成胆功能异常,如肝转氨酶升高,黄疸或无黄疸的肝细胞性和/或胆汁淤积性(药物性)肝炎,这种异常可能会很严重但经常是可逆转的。极少数有肝坏死的报道,且多与严重疾病和/或同服其它药物有关。罕见胰腺炎和惊厥报告。有极少数病例引起血清肌酐浓度升高,但原因不明。 口服克拉霉素,曾有发生过敏反应报告,轻者为荨麻疹和轻度皮疹,重者为过敏休克和Stevens-Johnson氏综合症或毒性表皮坏死。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头昏、眩晕、焦虑、失眠、噩梦、耳鸣、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和精神病,但因果关系不清楚。有报告表明,克拉霉素会导致可逆转的失聪、味觉改变和味觉失调。克拉霉素治疗期间,会发生舌炎、胃炎、口腔念珠菌病和舌无色。也有牙变色的报告,但牙变色可通过专业牙科逆转。有极少发生低血糖症的病例报告,有些是同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造成。 极少病例会发生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类似,克拉霉素很少会导致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免疫低下患者对AIDS和其它免疫低下的病人采用较高剂的克拉霉素长期治疗分支杆菌感染时,很难区分副作用究竟是克拉霉素造成还是HI病症或并发症。对成年患者, 克拉霉素每天总剂量为1克时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味觉失调、腹痛、腹泻、皮疹、胃气胀、头痛、便秘、听觉障碍、SGOT和SGPT升高、白细胞和血小板数减少。较少患者还出现BUN升高。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禁忌 |
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克拉霉素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哌迷清和特非那丁。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化学名称: 6-0-甲基红霉素 |
灰黄霉素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警告:医生在考虑给妊娠尤其是妊娠三个月的妇女服用克拉霉素时,应仔细权衡其利弊。据报道,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都可能会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肠炎。克拉霉素主要由肝脏排泄,因此,对肝功能损伤的病人用药应谨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伤的病人使用本品也应注意。应注意克拉霉素和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交叉耐药性,如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