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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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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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袋装2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399 |
国药准字Z20025781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经养血,温暖子宫,驱寒止痛。用于心、肾脏“赫依”病,气滞腰痛,小腹冷痛,月经不调,白带过多。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0.5~4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白豆蔻、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 |
碳酸氢钠、碳酸镁、木香、砂仁(姜汁炒)、豆蔻、薄荷脑、肉桂、小茴香(炒)、甘草、熟面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芳香,味辛、甘。 |
本品为灰黄色至棕黄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咸。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