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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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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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14g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4020144 |
国药准字Z5102006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热,制酸,止咳。用于慢性胃炎,“培根木布”,胃痛,呕吐酸水,胸痛,咳嗽,音哑,胃部壅寒,呼吸不畅。 |
制酸,止痛。用于胃脘刺痛,吞酸嗳气,脘闷不舒及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一次2丸,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2.忌喝烈性酒,酗酒。 |
成分 |
主要成分:寒水石、矮紫堇、诃子(去核)、兔耳草、木香、蜂蜜、渣驯膏。 |
本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性状 |
本品为灰白色水蜜丸;味酸、苦。 |
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气微,味涩,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感冒发热者慎用。3.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