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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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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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0857 |
国药准字Z210217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养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目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 |
滋肾,养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目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10丸,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在服用本品期间,如果感到不适要尽快告诉医师或药师。情况紧急可先停止使用,必要时到医院就诊。目前尚未检索到本品的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暴发火眼者忌用。其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石决明(煅)。辅料为:淀粉、糊精。 |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煆石决明。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浓缩丸;气微香,味先甜而后苦、涩。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先甜而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儿童应用时应先到医院检查眼部情况,如无其它眼病方可服用。 2.如有迎风流泪,又有视力急剧下降,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治疗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暴发火眼者忌用,其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 2.儿童应用时应先到医院检查眼部情况,如无其它眼病方可服用。 3.如有迎风流泪,又有视力急剧下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治疗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