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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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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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复方 |
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39 |
国药准字H2004532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禁忌 |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丙二醇、聚乙二醇400、C16~18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白凡士林、肉豆蔻酸异丙酯、平平加-O、布罗波尔、香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樟脑的特异芳香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