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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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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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0.1克(按克林霉素计) |
按C18H33ClN2O5S计20ml:0.2g |
生产企业 |
江西普丽尔药业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53 |
国药准字H2002055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擦干后,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
局部外用,先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揩干后,取适量药液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
副作用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禁忌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支含克林霉素磷酸酯0.1克。 |
克林霉素磷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紫色凝胶。 |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微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痛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塞塞紧。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