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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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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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毫升含盐酸克林霉素(以克林霉素计)10.0mg、甲硝唑8.0mg |
0.01 |
生产企业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776 |
国药准字H130227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寻常痤疮,也可用于脂溢性皮炎及酒渣鼻、毛囊炎。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滴滴于患处,或蘸取适量药液于棉签上,涂抹患处。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红霉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盐酸克林霉素(以克林霉素计)10毫克,甲硝唑8毫克。辅料为:甘油、乙醇。 |
分子式:C37H67NO13, 分子量:733.94 |
性状 |
本品为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有乙醇臭。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其他皮肤感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